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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有哪些量刑区间,有期徒刑与拘役有何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414人  作者:宜宾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有期徒刑有哪些量刑区间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有以下内容:

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于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二、有期徒刑与拘役有何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有期徒刑有哪些量刑区间”、“有期徒刑与拘役有何区别”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有期徒刑是主刑中的主刑,在实践中适用得最多。因此,大家需要对这类问题多加上心。有关刑事辩护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够减刑等。如果您对刑事辩护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宜宾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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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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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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