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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085人  作者:武汉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对刑法第168条的修改,修正要点是:

①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将犯罪主体从"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扩大到"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②增加规定:事业单位人员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行为为犯罪,并在措辞上更为严谨,也更有利于惩治犯罪。即将"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修改为:"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将徇私舞弊作为不再作为其构成要件,明确规定对徇私舞弊造成上述情形,从重处罚。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和国家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特殊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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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当中,如何认定渎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后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因为渎职行为往往隐藏在严重后果背后,不是引起后果的直接原因。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甄别渎职行为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的焦点,也是刑事律师辩护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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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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