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对窃听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非法使用是指非法窃听。窃听专用器材是用来进行秘密监听、录音的专用工具,如果使用窃听专用器材公开录音,其持有窃听专用器材的行为可能是非法的但其使用行为不属于本罪客观方面的“非法使用”。
(2)非法窃听是指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秘密监听窃听对象的言谈、动静。监听对象既可以是我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企事业单位。监听内容包括私人谈话、电话、日常生活起居、会议等。当然,如果行为人利用窃听专用器材窃听国家秘密的,则构成妨害国家秘密的犯罪。
(3)本罪属结果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由于行为人非法窃听行为而致使窃听对象伤、亡、受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政治利益等情形。这里的严重后果是指与行为人窃听有关的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也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核心在于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行为。具体来说:
(1)有权使用窃听专用器材,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的;
(2)无权使用窃听专用器材而擅自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的。
行为人使用普通的录音器材非法窃听的,不构成本罪。
2、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注意与间谍罪的界限。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后罪的犯罪主体是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人,其犯罪目的是完成间谍任务。本罪不具备这些条件。若行为人是为了完成上述间谍任务,而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的,属于法条竞合,应定间谍罪,不构成本罪。若行为人既使用窃听专用器材,又从事间谍活动,二者之间没有关联,则构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及间谍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如何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以及“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标准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认识。构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控本罪,很容易与其他罪名牵连或竞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搜集证据,帮助你进行有效辩护,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