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帮杀人犯掩盖罪行,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还是包庇罪?

帮杀人犯掩盖罪行,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还是包庇罪?

此文章帮助了68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回顾:帮杀人犯掩盖罪行

因妻子与他人汪某有私情,2004年1月4日晚上,汪某某威逼其妻吕某以幽会为名将汪某诱骗到桔园边小屋内杀死。元月7日晚上9点多钟左右,汪某带领其弟丁某、其叔徐某和祝某将汪某尸体用棉絮、布、电线捆好,转移至桔园事先挖好的土坑内掩埋。后又指使丁、祝两人将汪某的摩托车运至外地抛弃,丁某于1月8日逃回浙江。元月9日,徐某将汪某某交给他的摩托车牌照和凶器短铳藏匿。事后,汪、吕先后潜逃到浙江永康,并在丁某的资助下于1月11日晚逃往杭州。案发后,在公安机关询问时,丁某、徐某如实供述了汪某某杀人和共同毁灭罪证的犯罪事实。

争议焦点:丁某、徐某构成何罪

本案在审理中,对丁某、徐某构成何罪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丁某、徐某明知汪某某、吕某杀害他人,出于个人私情,致国法于不顾,为使汪某、吕某逃避法律制裁,帮助其掩埋尸体,藏匿罪证,其行为影响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其行为完全符合包庇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和包庇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丁某、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丁某、徐某的行为虽然完全符合包庇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但由于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湮灭罪迹的行为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行为之一,对这种行为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不宜再以包庇罪论处。

第三种意见认为,丁某、徐某的行为虽然符合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和包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但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轻行为(帮助毁灭证据)应被重行为(包庇)所吸收,因此不能数罪并罚,应定包庇罪。

律师说法: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还是包庇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主要在犯罪构成上:

第一,在客观方面上,帮助毁灭证据罪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帮助”,包括为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单独或者与当事人共同实施毁灭证据的行为、受当事人指使或者教唆、指使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等等。所谓毁灭,是指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帮助毁灭重大案件的重要证据、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等。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仅表现为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即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书面或者口头等证明来包庇犯罪人。

第二,在帮助对象上,帮助毁灭证据罪中的帮助对象是当事人,既包括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也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庇罪中帮助的对象仅指“犯罪的人”。

司法实践中,包庇罪包括帮助毁灭罪证的行为,但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完全不同,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帮助犯罪人毁灭证据的行为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书面或者口头等证明,从而达到使犯罪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应以包庇罪定罪处罚。因为行为人由帮助毁灭罪证的行为发展成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包庇行为,两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性质又基本相同,因此,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吸收犯理论,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来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况,故应以一罪论处,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性质和法定刑重于帮助犯罪人毁灭罪证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包庇罪。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