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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抢夺为何构成抢劫罪,携带需要什么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76人  作者:武汉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携带凶器抢夺为何构成抢劫罪

携带,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个别人行动的场所,将某种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将其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的行为。携带和持有在这里没有本质区分。手持凶器、怀中藏着凶器、将凶器置于衣服口袋、将凶器置于随身的手提包等容器中的行为都属于携带凶器。

携带凶器应具有随时可能使用或者当场能够及时使用的特点,即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反过来也可以说,只要行为人一旦遇到反抗,就可以迅速使用凶器,在客观上就符合了携带凶器的条件。因此,不要求行为人显示凶器(将凶器暴露在身体外部),也不要求行为人向被害人暗示自己携带着凶器。携带凶器更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所携带的凶器,如果行为人使用所携带的凶器强取他人财物,则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只有当行为人在携带凶器而又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抢夺他人财物的,才适用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

二、携带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携带性质上的凶器抢夺的,相对容易判断。但是,对于携带用法上的凶器抢夺的,司法证明上的要求就要高得多,主要是要证明行为人携带这些器具是为了给自己的抢夺行为提供精神支持,并在遭受被害人反抗的情形下随时可以使用之,而且这些器具一旦使用,其外观、状态足以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恐惧和危险立刻可能产生的感觉。对此,要结合案件发生的时间、被害人的性别状况等,考察使用某器具在客观上有无行凶危险性,是否足以杀伤他人,来决定是否构成抢劫罪。

行为人必须以实施抢夺或者其他犯罪之目的而携带凶器(携带意识),才能构成抢劫罪。换言之,对凶器的携带必须是行为人有意为之,否则不成立携带凶器抢夺。要求行为人具有携带意识,其应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在抢夺前为了使用而携带该器具。例如,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事先准备可能杀伤他人的器具,随身携带,然后实施了抢夺行为的,应认定为抢劫罪。二是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携带可能用于杀伤他人的器具,在现场意识到自己所携带的凶器进而实施抢夺行为的,也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反之,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犯罪而携带某种器具,实施抢夺时也没有准备使用的意识,则不能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

行为人只要抢夺时携带凶器即为已足,并不以携带之初有使用、行凶的意图(行凶意识)为必要。因为携带凶器的客观危险性在于一旦被害人实施反抗,行为人在现场就随时可能对之加以使用,从而侵害被害人的生命与身体,事前有无使用凶器的谋划并不影响凶器本身对被害人形成威胁感;至于携带的凶器在抢夺过程中是否实际投人使用,对抢劫罪的成立更是无关紧要。所以,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转化抢劫罪只需要行为人有“携带意识”而不要求其有“行凶意识”,有意携带和有意行凶是不同的概念。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武汉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抢劫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的严重犯罪,所以法律上对抢劫财物的数额、情节没有作出限定。使得很多朋友以为只要是抢,都是抢劫罪,实则不然。在认定抢劫罪时必须要考虑抢劫的数额、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践中,对于强索少量财物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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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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