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侵犯人身  >  剥夺他人生命  >  女乘客掌掴公交司机导致其死亡 女乘客是否构成犯罪

女乘客掌掴公交司机导致其死亡 女乘客是否构成犯罪

此文章帮助了78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女乘客掌掴公交司机导致其死亡

刘女士(无业,家庭主妇)某日乘坐公交,途中由于公交司机未让其从前门下车,便与公交司机发生口角,争吵中刘女士打了公交司机一巴掌后离去。半小时后,公交司机头晕呕吐,送医后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公交司机是因刘女士打其巴掌导致脑出血死亡。

二、女乘客是否构成犯罪

对于刘女士掌掴司机致其死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观点认为,公交司机的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刘女士所导致,且刘女士掌掴司机是出于故意,虽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但其行为导致了公交司机的死亡,与公交司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因此刘女士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文认为,刘女士掌掴公交司机是出于故意,但其并不能预见掌掴行为会导致公交司机死亡,其行为是意外事件,不够成犯罪。

对于刘女士的罪与非罪,应该从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意外事件的构成上分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为: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本案中,刘女士作为普通女人,客观上其无法预料到其掌掴行为会导致死亡的结果,没有遇见的可能性,也就无法具有过失的构成要件。但如果刘女士是一个有着散打等体育特长的人,其就应当预料到其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构成过失犯罪。

按照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构成意外事件的条件是:1、行为人人对于死亡结果主观上无故意或者过失;2、死者的死亡系出于不可抗力或者某种当事人均不能预见的原因。刘女士在吵架时候虽有掌掴的行为,但主观上并无故意伤害或者至人死亡的目的,根据常识其无法预料到死亡的结果,其对死亡的结果没有预料的可能性,也就不构成过失犯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刘女士掌掴司机导致其死亡,刘女士主观上故意,客观上无法预料,所以应为意外事件。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中,定罪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量刑结果,如故意杀人罪与强奸致人死亡,同样可能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有期徒刑,但因为罪名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量刑会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调查过程中一定要如实告诉办案人员自己的行为目的,尽量给自己降低刑期的机会。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判多少年,以及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剥夺他人生命犯罪的辩护词!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