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友带吸毒女友自首
据中国网报道,日前,湖北黄石男子汪某带着女友小琪(化名)来到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胜阳港派出所,不是来求助而是求被抓。
“警察同志,把我女友关起来吧,也只有你们能帮助她了。”汪某拽着女友的手走进胜阳港派出所值班室,称女友吸食了毒品。
经了解,当天汪某去女友小琪家,发现小琪面色蜡黄,神情呆滞,哈欠连连,便上前询问小琪身体是否不适,要求带她去医院检查。小琪听后坚决反对,并且有点胡言乱语,他怀疑女友很可能吸毒了,在汪某的逼问下,小琪终于承认自己吸食了毒品麻古。随后,汪某对小琪多番劝说,最终小琪答应随汪某前来自首。
二、是否成立自首?
首先,自首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依据我国刑法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被男友带去自首也能成立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