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总上班途中遭歹徒绑架
据武汉晚报讯,武汉光谷一集团老总上班途中被绑架,绑匪索走百万赎金。10月11日,对于武汉某集团公司熊副总经理来说,他本应该在办公室早早看到公司老总张总的身影,可是等了半天仍迟迟未来。下午14 时许,老板的电话突然打过来了,声音很急促:“赶紧准备 200 万现金,我被人绑架了,不要跟任何人说。” 熊副经理还没来得及说话,电话就被挂断了,当他尝试着拨过去了,发现电话已关机了,无法联通。
为保证人质安全,东湖新技术开发警方安排筹集百万现金先稳住对方,诱惑绑匪三易交易地点以图获得巨额赃款。经摸排,嫌疑人的身份逐渐浮出水面:周某、胡某。警方循迹追踪,调取1300路视频监控,揪出用假车牌掩盖的越野车,从而锁定犯罪嫌疑人。10月12日,涉嫌绑架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周某被东新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二、绑架罪如何判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根据刑法第239条之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