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拐17年求救信寄了5年
我国许多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上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使得我国许多地区收买妇女儿童的现象比较严重,这就使得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屡禁不止。拐卖妇女儿童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当如何定罪量刑,我们一起来学习。近日,晋江警方解救了一个17年前被拐卖的妇女。
10月5日,如果不是突然接到小女儿托人寄来的信,晋江西园官前社区的柯老伯一家,都以为再也见不到她了。原来,女儿在17年前,被人拐到贵州,被逼嫁给当地人,生活很艰苦。报警后,10月11日,晋江警方与家属一起赶到贵州,将32岁的阿华(化名)解救出来。昨日下午3点左右,阿华终于回到家中,与家人团聚。目前,晋江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该案。
阿华有一个姐姐,一个哥哥,她是家里最小的孩子。1999年,阿华15岁的时候,就从初中辍学回家。当时,有一个装修的工程队租住在她家隔壁,工人大部分是贵州人。阿华经常跑过去玩。1999年正月初十的早上,柯老伯醒来却发现,家里的门是开着的,小女儿不见了。一开始,他们以为阿华只是跑出去玩而已。没想到,阿华却接连两天没有回来。一家人急坏了,赶紧到处寻找,找了一段时间也没找到。因为当时并不确认阿华是否是自己离家出走的,所以他们也没有继续找下去。没想到时隔这么久会受到阿华的求救信。
拐卖妇女儿童罪相关知识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故意。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