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 福建高院启动重审
18岁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犯走私武器罪,经福建泉州中院一审、福建高院二审,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刘大蔚觉得很冤,“只是放在家里做装饰摆设”。家属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18日,刘大蔚母亲收到了福建省高院的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说:本院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
量刑不当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进行申诉,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处理。可由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由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
2002年9月10日颁布、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受理、审查处理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进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应当受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