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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 量刑不当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277人  作者:福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 福建高院启动重审

18岁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犯走私武器罪,经福建泉州中院一审、福建高院二审,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刘大蔚觉得很冤,“只是放在家里做装饰摆设”。家属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18日,刘大蔚母亲收到了福建省高院的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说:本院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

量刑不当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进行申诉,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处理。可由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由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

2002年9月10日颁布、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受理、审查处理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进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应当受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福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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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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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执业25年,专注承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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