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非法集资诈骗200多万
华龙网10月20日10时54分讯注册空壳公司,虚拟经营项目,专骗老人的养老积蓄,仅仅半年时间便骗了123名老人,非法集资诈骗289.76万元。今(20)日,重庆江津警方通报,近日,诈骗团伙主犯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另一主要人物颜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据江津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2014年初,章某心生邪念,初步冒出了成立空壳公司骗钱的想法。同年8月,章某在网上猎取到刘某寻求合作的信息,并成立了一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包装。章某谎称后续资金由其负责投入,刘某信以为真,便将公司印章、法人章交给了章某。为骗取更多资金,章某又将颜某发展成其在江津的“下线”。而颜某也十分“机智”,专门在公园、老年大学、闹市街头针对60—80岁的老人发放传单,骗取老人信任、进行虚假宣传,以借款期限均为6个月、现场返还借款利息1分、借款合同签订月息2分等高额“优惠政策”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
关于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