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上传淫秽视频遇警察
最近,哈尔滨两名男子为取乐建了一个微信群,在群里发大量淫秽视频。疯狂拉人的他们,万万没想到,居然把徐州一名民警给拉了进去。民警潜伏在群里,开始搜集证据,截图了300个左右的视频。并根据语音、朋友圈照片等线索,将嫌疑人控制。
根据刑法第363条规定,传播淫秽视频20部并且牟利的、传播淫秽视频40部非牟利的及传播淫秽图片、文章、短信达到200条等行为,均构成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传播淫秽物品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物品,如书刊、录音带、录像带、图片等。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应进行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哈尔滨男子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进行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