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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减刑,减刑如何适用

此文章帮助了444人  作者:晋城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什么是减刑

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对其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实行减刑制度,有利于促使犯罪分子积极改造。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规定,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不少于22年。

减刑如何适用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据此,刑法上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

减刑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不能适用减刑。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年期满后,根据他在缓刑执行期间的情况,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但这是一种特定制度不包含在减刑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内。

(2)减刑,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所谓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劳动改造条例的规定,是指:一贯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对所犯罪过确有悔改表现的,劝阻其他犯人的不法行为,或者检举监内外反革命组织和活动,经查明属实的;积极劳动,能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节约原料,爱护公共财务有特殊成绩的;钻研技术,有发明创造,或者把自己的技术教会别人有特殊表现的;消灭灾害或者重大事故,避免了损失,以及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行为。

(3)减刑,可以减一次,也可以减多次,但不能超过减刑的限度。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晋城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共有54个条文,与刑法有关联的共39条,涉及刑法规定的近60个罪名。《处罚法》所规制的大量行为与犯罪行为都有重合或相似之处,这些行为通过数额、情节、后果等要素衔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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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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