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曝遭制作人性骚扰
24岁女星林真亦脸蛋甜美,曾演过《大宅门》、《大尾鲈鳗2》等电影,逐渐打开知名度。而她3日自爆娱乐圈内幕,透露18岁时上台北想一圆星梦,没想到遇到一名J姓资深音乐制作人,甚至遭到对方性骚扰长达1年!
据报导,林真亦回忆当时由亲戚介绍,担任J姓制作人的助理,没想到却听到男方说“你知不知道艺术都来自于性?”随后遭对方上下其手,从头摸到大腿、屁股,令她难以忍受,1年后提出离职,对方竟回呛“我觉得你已经慢慢步入歪道了!”
林真亦出身高雄,到台北闯星路前,曾在自家海鲜餐厅、茶饮店打工,还参加过选美夺冠,受访时表示过去工作从没被性骚扰过,没想到去台北第一个工作就遇到教训,当时在台北没有朋友,又有亲戚介绍工作,“没想到后来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她透露J姓制作人已经50多岁,曾发过唱片,还和女星结婚又离婚。
从高雄到台北的林真亦半工半读念真理大学,当时担任J姓制作人的助理,每个月领1万元薪水,没有加入劳健保,更没想到每天受到对方骚扰。回想痛苦经历,深感自己灵魂被践踏,连坐捷运也被强抓十指紧扣,“几乎只要四下无人就会摸我,摸头、摸耳朵还摸脸,最后手还会往下滑,搂我的腰之外,竟不断摸我大腿及臀部,还说要帮我出片,我真的不喜欢这样,心想难道进演艺圈就得被如此对待吗?
性骚扰触犯什么法律
性骚扰属于《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可是在“猥亵”和“性骚扰”之间,却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所谓的“猥亵”,通常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相比之下,“性骚扰”的概念要广阔得多,非但包括肢体的动作,也包括言语调戏等多种形式,甚至讲述“黄段子”也可能被归为此类。
所以在相关行为暂时被定义为“性骚扰”的前提下,我们很难判断当事人会被如何追究责任。倘若有关行为被认定为“猥亵”,那么当事人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最后的定义仅仅停留在“性骚扰”之上,那么由于国内现行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结果或许只是“内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