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强奸大二实习女生
京华时报讯,44岁的张某帮在校女大学生小丽(化名)介绍实习单位,事成之后两人和朋友一起聚餐,张某和小丽都喝了酒,酒后张某以招待所可以免费居住为由,将小丽带到了门头沟区某招待所内并强奸了小丽。
据该案承办人介绍,10月26日晚上,小丽和张某两人打车从护国寺附近到门头沟区的一个招待所内,两个人住在一个标间内,在招待所内张某强奸了小丽。
小丽回忆,她当时已是严重醉酒,仅有的记忆是从自己醒来之后。凌晨醒来后,小丽发现自己没有穿衣服,床单上有血迹,张某睡在屋内的另一张床上。小丽说,她意识到自己被张某强奸,张某醒来后一直向她道歉。她立即联系同学,在同学的陪同下,到医院做了检查,提取了体液,并报警。
犯强奸罪被捕
昨日,记者从门头沟检察院获悉,张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强奸罪的认定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1]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1]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1]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1]
(5)犯罪主体: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强奸,因为当中涉及到中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强奸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强奸妻子的强奸罪。[1]
女人也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强奸别的妇女。[1]
(6)强奸罪的特殊形式:奸淫幼女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幼女的,就构成强奸罪;
二、强奸罪的处罚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