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老两口申请低保被拒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今年7月底,常州一乡镇民政部门来了一对老人,他们表示自己没有收入来源,过日子艰难。根据低保申请流程,申请低保救助,必须要签下一份委托书,授权并自愿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指定的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相关经济信息的核查,包括银行、金融证券、房产、工商、税务、公安、人社、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的经济信息。于是,老两口和女儿女婿一起签了委托书。
南京民政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在系统里开始了信息比对工作,结果一目了然:女儿今年暂时休息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但是女婿有固定工作,每月有公积金和社保缴费,而且基数不低;其名下有一辆宝马车,2015年购买。最后,这对老人没有通过低保审批。
这反映出一个问题,随着社会人口的流动,核实低保家庭收入的难度越来越大。
骗保的法律后果
保险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同时,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骗保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