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50元罚款狠踹交警下体
11月25日晚上10时左右,大连交警在东联路联合路下桥口进行例行检查,当检查到一辆轿车的时候,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
交警在进行酒驾整治时发现,一核定载客5人的轿车内生生挤进了6个人,就准备根据交通法规,对超员行为处以50元的罚款。没想到罚款引起了轿车上一名女乘客的不满,并阻止交警执法。
当晚交警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显示:这名女子在打电话找人免责不成后,便一直在大声辱骂交警,并威胁称:“哥们你都活不过今晚上,一会就让车撞死你。”
随后该女子便要跟交警动手,忽然倒地后,又狠命地用脚连踹交警4脚,每脚都命中交警的下体。女子当时穿着高跟鞋,非常有杀伤力。
面对这种情况,交警立即报警,五一广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女子带到派出所。女子面对民警的询问始终不承认自己踹交警的行为,直到酒醒后,回忆起自己当时的行为,才后悔莫及。
据了解,这名女子姓李,今年56岁,当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喝酒,没想到在半夜遇到交警检查,听说交警要罚款,她上前与交警理论,想让交警给自己面子,结果交警秉公执法,要按照法规进行处罚,这让她感觉自己没有面子,于是恼羞成怒,借着酒劲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据悉,目前李某已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
妨碍公务罪的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碍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妨碍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碍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女子用脚暴力踹交警下体,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损害了交警的身体健康,且叫嚣要“弄死他”,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