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榆林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  中介小伙看上女客户 说服与其合租后试图强暴

中介小伙看上女客户 说服与其合租后试图强暴

此文章帮助了269人  作者:榆林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中介小伙看上女客户

2016年12月下旬一天晚上,南京红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被强奸。在现场民警王瑞发现,受害的姑娘衣衫不整,已经哭肿了眼,她的妹妹在一旁安慰,妹夫则揪住了一个只穿了一条内裤的小伙子。原来,小伙子朱强是一家房产中介的职员,差点被强奸的姑娘小芳是朱强的客户。朱强交代,自己第一次见到小芳便喜欢上了她,之后得知小芳要租房子,他便主动向她提出可以和自己合租,这样能省下不少钱。

看到朱强老实本分的样子,小芳便答应了。期间,朱强向小芳表达了爱慕之情,但小芳明确表示拒绝,同时还告诉朱强自己有男友,只是对方在外地而已。然而,朱强依然对小芳“恋恋不舍”。案发当天,是小芳搬入合租房的头一天。当天晚饭时,朱强喝了点酒,之后自己便开始想入非非,觉得小芳搬过来了,自己便有机可乘。于是,他早早回到合租房,发现小芳找人在装宽带,他便找了个借口将安装工支走,并关上了门。

这时,小芳说要回公司,朱强竟“撒起了娇”。他指着自己不小心磕伤的额头说,自己是为了帮小芳装宽带才赶回来的,还受了伤,小芳应该给他擦擦药。小芳有点过意不去,便找来医药棉给朱强擦伤。没想到,朱强猛地将小芳摁倒在床上,想实施强奸。就在小芳极力反抗过程中,她的手机响了,她赶紧接起来,听到是妹妹声音,便大呼救命。很快,小芳的妹妹小娟带着丈夫赶了过来,当他们进门时,朱强光着身子窜回了自己房间。此时,小芳已经被朱强脱掉了上身的衣服,但强奸并未得逞。小芳的妹夫气不过,冲过去揪住了朱强一顿打,妹妹小娟则报了警。

在派出所内,民警调查朱强身份发现,他早已结婚,和妻子分居两地。面对民警,朱强也承认,他并非真的想跟小芳交往,只是想“玩玩一夜情”。目前,朱强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强奸未遂的认定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对性的自由选择权。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而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朱强对小芳“一见钟情”,设计与其合租房屋,趁机违背小芳的意愿想与之发生关系,其行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客观上对小芳实施了暴力胁迫,已经涉嫌强奸罪,虽然朱强最终并未得逞,其行为属于强奸罪未遂,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榆林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榆林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7层718

刑事相关咨询

榆林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榆林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