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万卖掉亲生儿子
台海网1月22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发现自己怀孕而孩子的父亲又不管不顾,她通过中间人,以2万元的价格把刚出生的儿子卖掉,并且部分所得立刻被她用于赌博和吸毒。昨日,石狮法院宣判一起拐卖儿童案,孩子的母亲黄某英以及两名中间人均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4年年底,30岁的黄某英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孩子的父亲不管这个孩子,她就想在孩子出生后将其卖掉。她让朋友郭某林帮忙介绍购买人。郭某林随后联系到石狮本地人邱某珍,由其一同帮忙寻找。不久后,邱某珍找到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妇。
2015年3月的一天,黄某英在石狮某医院将其儿子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这对夫妇。2015年10月10日,公安人员将黄某英的儿子解救,并很快抓获邱某珍与郭某林。
构成犯罪被判刑
近日石狮法院审理这一案件,黄某英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邱某珍、郭某林明知他人欲实施儿童拐卖行为而居间介绍,其行为也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文,法院判决被告黄某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