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强拆财物被哄抢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石佛镇关庄村的十一户村民反映称,1月15日晚上11点多,他们的房屋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强拆,连家具家电都还没来得及搬出来。另外,这些村民还说,他们家里的财产有的还被人“顺手牵羊”了。事情是否属实?

1月21日,记者来到关庄村,看到这里已经是一片废墟。
村民们说,他们的家具家电还有置办的年货全被压在废墟中。说起当时的情形,村民仍然心有余悸。
2017年1月15日晚上11点55分,去俺家门口,踹门踹可响,叫开门呢,我没开,他们把门用铲车捣开,之后进屋七八个人,把我拉出来,衣服我都没穿上,拉住俺那一口不让动,俺俩要去里面拿东西,不让我们拿。
村民说,这些拆迁人员有一百多名,当时都戴着口罩,身份不明。最让人气愤的是他们在拆迁过程中哄抢村民的财产。两副镯子,一副银的,一副金的,还有一对耳坠、项链。我亲眼看见俺闺女买的烟,十条烟十箱酒他们都抱走了。俺家是卖手机的原来,这肯定是拿出来一看是模型,然后就扔这了。我的银元在立柜顶上,还有俺爹留下的字画,我说我的银元,他装着都往兜里塞,这边只管塞,那边两人拿字画。两个人还在那抢(争吵)呢,好像分的不公。遇到这样的事情,村民首先想到的当然是拨打110。
一直报了案持续一个半小时,枫杨街派出所才到。
村民说,当110民警到达现场后,拆迁和哄抢村民财物的人员已经不知去向,有幸的是村民抓到了一个人。(来源:网易新闻)
非法拆迁行为或构成犯罪
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没有取得拆迁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他人房屋是一种非法拆迁行为,究其实质是一种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拆迁的实施者、组织者、策划者将要涉嫌犯罪,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