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当二奶面嫖娼
近日,网曝“榆林一官员现场被抓拍嫖娼”,陕西榆林市纪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初步核实。目前,陕西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徐彦江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榆林网友发布消息称,该市人社局一名徐姓科长,在婚内与一名刘姓女子出轨,两人还曾拍摄结婚照。由于刘姓女子反复要求其离婚并与自己结婚,导致徐姓科长的反感。“为了气走小刘”,网友称,徐科长在某酒店内,当着刘姓女子的面,与另一名女子发生关系。“小刘认为这是在侮辱自己人格,于是便拍了艳照进行举报。”
网传信息中,一名微胖的中年男子,正在与一名年轻女子发生关系,从周围陈设看,照片拍摄地点应为酒店客房内。
记者查询榆林市人社局网站发现,该局确有一名与网传涉事官员同名的男子,职务为就业促进科长。比对此前报道发现,上述科长外形与网传图片中相似。
13日上午,记者据此向榆林市委宣传部求证。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榆林市纪委目前已经介入调查。“我们认为,既然纪委介入调查,就肯定已经掌握了爆料人。”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详细情况,随后将会进行通报。(来源:舜网)
嫖娼只为气走二奶
卖淫嫖娼指行为人为获取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利益,以性器官达到异性满足的行为。而与之相对应的嫖娼则是指行为人给付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活动。
治安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一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