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东莞刑事律师  >  其他刑事问题  >  自首与立功  >  什么是重大立功,立功的认定须注意些什么?

什么是重大立功,立功的认定须注意些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960人  作者:东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重大立功

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二、立功的认定须注意些什么

1、功能的刑事政策性

立功制度是我国实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同时也是刑罚目的的体现,其宗旨在于给犯罪分子提供一个悔罪或将功折罪的机会,促使犯罪分子与其他犯罪势力划清界限,并协助司法机关消除其他犯罪势力。这可以使司法机关迅速挖掘出隐藏的犯罪分子,消除社会潜在的隐患。刑事政策性是立功必须具有的首要特征,同时也是其存在的内在原因。

2、立功发生的时间是犯罪分子到案后,判决生效之前

之所以将立功的时间的起始时间限定于“到案后”,是因为1998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立功的时间是“到案后”,故本文不采纳那些认为立功发生于“刑事诉讼中。包括判决生效后、也包括服刑期间。甚至认为“立功的时间始于犯罪预备终于刑罚执行完毕、不论司法机关是否对其立案侦查、也不论其是否处于诉讼阶段,均可成立立功行为。等意见。因为本文仅研究狭义的立功,这种立功是一种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只能发生于判决生效之前。

3、内容的法定性

也就是说立功是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首先是指犯罪分子的立功行为要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行为,才具有进行刑法价值评判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其次是指立功行为产生的结果,立功的结果影响刑法的轻重及执行。通过对行为价值判断和结果的确认,从而在刑法上作出相应的反应。

4、立功是一种独立的刑罚裁量情节

我国1979年《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198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适用法律的解答》第4条对1979年刑法第63条的规定作了突破,规定“对于自首又立功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实践中,对虽未自首,但有立功表现的,应参照《刑法》第63条法规的精神;并依照《刑法》第59条的规定,也可以视具体情节,分别从宽处理。”这是法律首次将立功从依附自首的地位中独立出来,作为独立的量刑制度加以专门规定。1997年刑法典进一步确认了立功的独立地位。

东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是当事人能被认定为立功的一个方面,但仅交代同案犯的姓名、住址等本属司法机关能掌握的信息,即使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也不能认定为立功。故当事人要提供诸如同案犯隐匿地点等不为司法机关掌握的秘密信息,才可能被认定为立功。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东莞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东莞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东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投案自首认定,自首量刑标准,自首司法解释,重大立功认定,重大立功条件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