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小偷影城办公室行窃留字条

人民网讯,今年3月1日16时许,博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一影城工作人员报警。工作人员说,他们影城位于五楼,被盗的是办公室。“我是1日凌晨1时许离开的办公室,16时上班时,发现办公室的门被撬开了。”检查发现,抽屉中的1.5万元备用金被盗,价值一万元的硬盘录像机也不翼而飞。小偷还吃掉了一个甜筒冰激凌、喝了两瓶饮料、一盒薯片、一袋泡椒凤爪,损失共计25087元。“更气愤的是小偷还在办公桌上留下了了一张纸条。”工作人员说,纸条正反两面都写有字。正面写着:“你当我傻吗,钱我拿走了,主机我也抱走了,谢谢。”,背面写着:“主机我也抱走了,哈哈。”他说,从字条看,小偷写钱字时只写了一半,估计可能是不会写,字条的正面还写有“哈哈,后面”等字。办案民警说,嫌疑人盗走了了硬盘录像机,给侦查工作带来阻碍。通过与博乐市公安局视频侦查大队沟通合作,他们反复查看了案发地周边视频,调查中发现,嫌疑人具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盗窃出门后,频繁更换出租车4次。“我们调查发现,嫌疑人最后是在北京路一旅社下的车。”3月1日23时许,民警在网吧上网的嫌疑人晁某抓获。经审讯,18岁的晁某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被刑拘

晁某说,因为没钱花,3月1日凌晨1时40分许便进入影城办公室盗窃。“我肚子有些饿,看到办公室有吃的,便先吃了一些东西,我在办公室待了一个多小时。”对于现场留下的字条,晁某说,由于偷的钱比较多,比较兴奋,看到旁边有纸和笔,便写了字条。“我不会写钱字,便只写了一半,最后画了个人民币的符号。”晁某说,偷钱的时候他发现办公室里安装有摄像头,看到桌子上有和摄像头连接的硬盘录像机以及主机抱走了,觉得会拍下自己作案的经过,便抱走藏起来了。民警介绍,主机嫌疑人将硬盘录像机放在了四楼的更衣室的柜子处,并用纸箱挡住。“被盗的1.5万元中,嫌疑人已挥霍了6000余元,用来买手机、鞋子、包、充QQ币。”目前,晁某已被刑事拘留。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室盗窃属于情节严重,一般法院会以实际情况、案发金额和社会影响为依据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