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抢劫猥亵单身女10余起
北京晨报消息 保安刘某下班后专门在单位附近的公园、小区闲逛,见单身女性便尾随,伺机实施猥亵和抢劫,共作案10余起。近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强奸罪对刘某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2月5日晚10点,家住朝阳区双井某小区的王女士在楼下小卖部购物后回家,途中发现一名男子一直尾随她进了电梯。在电梯里,男子并未按楼层,而是紧紧盯着王女士。王女士心生警惕,但认为出了电梯门没几步就到家,而丈夫就在家中。如果该男子有不轨行为,她马上就能大声呼救。
电梯到了9层后,王女士快步往家中走,该男子突然捂住王女士口鼻,把她往楼梯间拖。王女士大声呼叫,被他用拳头击打鼻部数次,鼻子顿时流血。该男子把王女士拖到楼梯间后抢走了王女士的手机,并对她实施了猥亵等行为。后因王女士奋力反抗、呼救,该男子才落荒而逃,王女士随即报警。2月6日,警方将再次来到该小区伺机作案的该男子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其生活、工作环境较封闭,与女性接触较少,造成了其想接近女性的变态心理。自2016年4月,他在双井附近当保安,下班后就在双井附近闲逛,寻找在附近公园、小区内夜跑、回家的单身女性,并伺机“亲近”猥亵女性,共作案10余起。
法律知识普及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