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色狼”多次猥亵女乘客
5月23日中午12点半,地铁二号线新街口站民警接到乘客张小姐的报警,民警赶到站台后,见一名矮个黑衣男子已经被张小姐和其男友控制,见警方到场,男子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猥亵张小姐的行为。经询问,该男子姓李,身材矮小,脸上有不少痘印和显眼的疤痕,他的外貌特征让地铁民警敏感地想起了之前的关联警情。
5月17日,一名女网友通过新浪微博@南京地铁公安施sir,称自己在新街口地铁碰到变态,摸自己的裙底,在微博里称男子身高160左右,脸上有类似烧伤的疤痕,穿黑色衣服。,而根据小王提供的信息,嫌疑人从身高、面部特征上都和5月23日被抓获的李某吻合。随后,警方通知小王前来进行辨认,小王一眼就认出了李某:“17号猥亵我的就是这个人!”
据李某交待,自己是从5月21日开始在南京地铁及其他地方进行多次猥亵妇女的行为,采取的方式是买票进站后在地铁几个客流密集的车站来回坐车,趁上下车的时候对女乘客进行猥亵,反正有时候上夜班,白天没事就在地铁里耗时间。李某称自己知道猥亵行为违法,但“无法控制”。因为母亲在自己6岁时就患白血病去世,因此“缺乏母爱,对女性比较渴望”。(来源:参考消息)
对于猥亵行为的法律规制
猥亵,一般是指能够使行为人得到性欲上的刺激、兴奋和满足的各种下流行为,如抠摸、搂抱、舌舐、吸吮等。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还规定了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