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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北京延庆二中学生受辱”事件 当事人轻微伤

此文章帮助了416人  作者:泰安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警方通报延庆二中学生受辱事件

6月24日23点左右,网上传出一段学生受辱视频,一名学生在厕所被人逼着捡拾粪便。记者了解到,涉事学生均为延庆二中学生,目前延庆警方已经会同区教委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在网传的这段视频中,身穿绿白颜色校服的学生在厕所的蹲坑旁,用手抓起了坑内的粪便,尽管他对镜头外的人说“饶了我吧”,但对方还是要求他舔手指。有网友根据视频中学生的校服辨认出受辱的学生来自于延庆二中。受辱事件发生后,延庆区教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目前教委调查组已经找到所有涉事学生及家长,就事情原委进行全面调查。延庆二中也已经安排专业教师对受欺凌学生进行安抚和心理疏导。延庆二中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把事情调查清楚,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在充分了解责任学生行为动机和深层次原因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帮扶,并加强对学校的教育和管理。6月25日延庆警方发布通报称,6月24日晚,有网友发布反映延庆二中学生受辱视频,延庆警方立即会同区教委启动调查核实工作,目前,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将协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构成寻衅滋事但不予行政拘留

延庆警方经调查,网传延庆二中学生受辱视频内容属实,反映的情况发生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课间。此前,被侵害人还曾遭到涉案学生索要钱财累计100余元和伤害身体等欺凌。经鉴定,该学生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7名涉案学生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依法接受了警方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涉案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5人被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因属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于为何已构成衅滋事违法行为,但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很多人感到困惑,觉得性质如此恶劣的行为为何却不予处罚,对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泰安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人身伤害犯罪往往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然而在刑法中,针对他人身体而实施的犯罪有多种,而且也多使用暴力并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取证罪、抢劫罪等。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只要刑法对此另有规定,则不能以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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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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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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