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半夜醒来见陌生人抱儿子站床尾

许某来不及多想,也冲上去帮忙。陌生男子二十出头,身材瘦小,孩子很快被李某抢回。这时,男子从裤袋里掏出一把小刀,对着许某乱舞,夫妻俩见孩子已安全,也不顾男子身上有刀,迎上去抵抗。夫妻俩把陌生男子拉到了外面的卫生间,并夺下了刀。这时,许某才发现,自己手臂被刺伤,留了很多血,妻子迅速拿起电话报警。杭州南苑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夜闯民宅的男子迅速被警方控制,受伤的许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审查,嫌疑人周某,今年23岁,个子瘦小,一头黄发。年初到杭州余杭区乔司一家服装厂打零工,后来嫌苦辞职,一直游手好闲,身上积蓄早已花完。据周某交代,7月9日凌晨,他还在为钱发愁,四处瞎逛,脑子里竟是“哪里去偷点钱”的念头。他逛到南苑街道五科村一处农民房时,看到这户人家后面有一把梯子,就通过梯子爬进了一间房间的卫生间,卫生间的房门没锁,他直接走进了房间,在房间里找了一圈,只有一张50元的钞票。此时,周某看到睡在床边的一个五六岁男孩,想着先把孩子抱在手里,再威胁他父母要钱。可是他刚把男孩抱在手里,他的母亲就醒了,于是发生了争执和扭打,情急中周某从裤袋里掏出了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一阵乱挥,刺伤了许某。后来他想伺机逃跑,却被事主死死抓住。
入室盗窃的量刑标准
他还交代,7月7日,他在乔司一家出租房里偷了一台电脑,变卖了1200元钱。这些钱花完后,或许有了第一次成功的经历,他便肆无忌惮,甚至买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入室盗窃是盗窃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法官在定罪量刑的时候会一并考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500-2000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可以判3年以下有其徒刑、管制、拘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