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东莞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  帮老人存钱私吞4500被抓 假装好心背后却另有所图

帮老人存钱私吞4500被抓 假装好心背后却另有所图

此文章帮助了323人  作者:杨树英律师  来源:法邦网

假装好心帮老人存钱私吞4500被抓

10月15日,84岁的邵老伯刚刚在邮政领到8000元汇款,考虑到现金在手上不安全,邵老伯便来到城区某银行存钱。邵老伯不会使用ATM自助存取款机,非常着急。这时,邵老伯看到一男子刚刚取完钱,准备离开,便一把拉住该男子,请其帮忙存钱。

在邵老伯的一再要求下,该男子答应帮忙存钱。邵老伯非常感激,便把8000元现金给了这名“热心市民”。 存完钱后,邵老伯对“热心市民”十分感谢,在索要存款回执单时,这名“热心市民”回答忘了打印了,没有回执单。 回到家后,邵老伯感觉不放心,第二天到该银行查询时,发现头天的8000元钱只存入了3500元,离奇少了4500元。邵老伯马上向麻城警方报警,龙池桥派出所接警后,民警立即调阅了存款当天的视频,民警发现案发前几分钟,这名“热心市民”存过钱。民警查阅了存款记录后,迅速查明了该“热心市民”名为黄某(男,32岁,麻城市龟山镇人)。通过邵老伯仔细辨认,证实黄某就是帮助自己存钱的男子。

10月23日下午,龙池桥派出所、龟山派出所民警联合开展行动,将嫌疑人黄某抓获。经询问,案发时,黄某看到邵老伯手中的8000元现金,突生贪念。在帮邵老伯把银行卡插进去ATM机,让邵老伯输密码的过程中,黄某迅速从8000元中抽出4500元现金,把剩下的钱存入邵老伯的银行卡,其盗窃所得的4500元已被挥霍一空。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麻城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假装好心帮老人存钱,却暗中私扣4500,若不是老人警觉有意识第二天去银行产查询,恐怕这位虚伪的“好心人”就要得逞了,假装热心,暗藏钱款,实在为人所不齿,也令人心寒。与此同时也要提醒家中有老人的各位,尽量教会老人使用一些简单的生活、社交、服务工具,比如智能机、微信、ATM机等,防止老人因无知被骗。

黄某因涉嫌盗窃老人4500元被警方刑拘,那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呢?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修改:(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通过、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解释》第6条第1项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9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东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东莞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东莞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东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