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11号线一人被碾压身亡
12月23日消息,警情通报:今日12时06分许,接深圳地铁公司报警称:地铁11号线列车从机场行驶至碧海站时碾压到不明物体。接报后,警方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核查,一人(具体身份待核)被碾压身亡。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另据11号线机场-碧海湾区间(往福田方向)列车因故延误。建议有需要的乘客选择其他线路换乘或改乘路面交通工具。随后深圳地铁运营 表示,目前,11号线碧海湾-福田区段、碧头~机场区段维持正常运营。机场-碧海湾启动公交接驳。16时45分,深圳地铁11号线恢复正常通车。目前,行车间隔正在逐步恢复中。请大家听从车站工作人员指引,有序乘车。
翻越护栏身亡谁负责?
1.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3.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