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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嫌犯闯入大兴线轨道 抓住会有何种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265人  作者:彭起律师  来源:法邦网

在逃嫌犯闯入大兴线轨道

12月14日中午,地铁大兴线新宫站至西红门站区间,有一人进入了地铁运营轨道正线,该区间立即采取断电措施,一个多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运营。记者从公交警方了解到,进入地铁运营轨道的是一名网上在逃嫌犯,当天在西红门站遇上民警排查,其逃跑翻入轨道,之后还想从约10米高的轨道桥跳下,最终该男子被解救下来并被移交给了当地警方。

在逃嫌犯遇上民警排查

12月14日12时许,一名男子从大兴线西红门站的站台进入轨道,沿着轨道继续向前往下一站新宫方向奔跑了一阵,随即停留在高架桥上,此事导致地铁大兴线西红门站至新宫站采取断电措施。

原来,当天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新宫站派出所的民警在站内核查,民警要求这名男子出示身份证时发现了问题,核录设备显示这名男子为网上在逃人员。民警准备进一步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时,这名男子就突然开始逃跑。民警通过查询系统进一步发现,男子李某身份为在逃人员,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被河北警方追逃。

抓住会有何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刑法实用全书》中的方法来看在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罪责,在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后,仍然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使司法机关不能行使追诉权。

对此 ,如果仍然坚持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势必会使司法机关在同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而且,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表明犯罪分子蔑视国家法律。

因此,对这种情形,明确规定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可以有利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的尊严。”在现实中,一些犯罪分子明知自己犯了罪,应受处罚,但仍抱侥幸心理逃避处罚,旧刑法规定只要采取强制措施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目的是要有力打击犯罪,打击逃避处罚的行为。若对逃避处罚的犯罪分子适用时效限制规定,将会造成两种后果,律师,一是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助长其嚣张气焰,二是打击公安司法机关的追逃的积极性,对一大部分旧刑法时期的案件不再处理。因此对在逃犯人抓住后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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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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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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