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为他人转账
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最近在侦查一宗贩卖毒品案件时,发现郑某才于4月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资金,共分28次约8万元转账至唐某艳的微信账户中,而唐某艳在明知这是贩卖毒品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资金账户给郑某才,并将这些款项进行提现支取或转账回给郑某才用于贩卖毒品、赌博等。随后,公安局依法对唐某艳的住宅进行搜查,当场搜查出涉案的银行卡,并对她进一步审讯,查明其洗钱的犯罪事实。经审讯,唐某艳对其涉嫌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及时对她进行刑事拘留,并于近日依法对唐某艳进行起诉。
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本案中,唐某艳在明知是贩毒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资金账户给郑某才,并将这些款项进行提现支取或转账回给郑某才用于贩卖毒品、赌博等,唐某艳的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洗钱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用微信为他人转账 涉嫌洗钱罪落网”的相关内容,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