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直播自慰
南都讯 深圳警方于今年8月破获的首宗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南都记者获悉,利用直播平台进行裸聊的19岁女子龙某一审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7个月,处罚金1000元。
据悉,龙某在土豪平台上进行网络直播聊天,通过裸露胸部、生殖器,并进行自慰和挑逗性动作来赢得观众送鲜花和礼物,再根据获得的鲜花礼物从土豪平台获取提成。除此之外,龙某还私下和一些观众通过微信联系,一对一播放自慰的淫秽视频,从中单独收取费用。
南山警方于今年8月18日将龙某抓获。龙某在土豪平台上有10个账号涉及淫秽视频表演,总计淫秽表演视频78个,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其所拥有的单个违规账号关注人数为9300人,平均关注人数为1700余人。经核查,龙某梅通过直播淫秽视频获利人民币3.1万元。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中规定只要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即构成犯罪,并没有规定多少金额。
在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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