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15年的两次婚姻
1996年,石某与孙某在钟祥登记结婚,当时没有网络,信息不能连通,石某2010年在网上认识李某后,到李某家乡邢台两人同居,并于2010年11月生下一子,二人于次年又在邢台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当时电脑中并未显示石某的已婚记录。婚后,石某一直与原配孙某保持联系,后遗弃李某母子,回到钟祥。李某遭受巨大打击后患上精神病疾病,先后多次到钟祥寻找石某下落,均无功而返,李某只得求助妇联部门。警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和线索后,于2018年2月21日,在武汉东西湖附近将石某抓获。
重婚罪的相关规定
重婚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婚姻和家庭制度、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重婚行为在我国要受到刑事处罚。重婚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涉及到的罪名包括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破坏军婚罪是指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必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包括提出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间。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本案中,石某在与孙某登记结婚后,又与李某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石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强奸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跨越15年的两次婚姻 男子涉嫌重婚罪”的相关内容,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