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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的提起,怎样上诉,如何申请撤回上诉?

此文章帮助了859人  作者:大理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权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为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如何申请撤回上诉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大理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避免刑事案件久审不判,一拖再拖,我国法律对各审判阶段都做了具体的审限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审限都是在法院受理后起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再审的审限是3个月,经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只有简易程序的审限最短,是自法院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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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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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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