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邯郸刑事律师  >  其他刑事问题  >  刑事责任  >  对几类特殊侵害主体的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对几类特殊侵害主体的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337人  作者:邯郸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实践中,对几类特殊侵害主体的正当防卫,如何认定?请看下文。

一、对未成年人的正当防卫问题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既然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以上8种重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因此,对实施以上8种不法侵害的已满14周岁的人当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8种罪犯以外的侵害行为,由于刑法没有把其他行为纳入“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因而,他们对这些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对他们这些行为的防卫,应该与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态度是一样的。

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在这些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时,可否实行正当防卫?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应该联系防卫人的主观认识进行具体分析。防卫人如果不知道侵害人是未成年人,可以对侵害人进行反击,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防卫人知道侵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正当防卫的条件上就要加以限制。要求防卫人小心对待实施侵害的未成年人,对他们进行防卫,不能像对待犯罪分子那样,只要有可能,就要避开他们,或者教育、训斥他们,夺下他们手中的凶器,或者用其他措施把他们管束起来,不要轻易伤害他们。只有在合法权益遭到十分紧迫的侵害的危险情况下,当时当地无条件采用其他方法躲避或制止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即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二、对精神病人的正当防卫问题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识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我们认为,对精神病人侵害的正当防卫问题大致与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进行防卫时相当。他对他人实施侵害的行为是一种病态反映,并不受思想支配,被害人不能轻易地实行防卫,能躲避可以先躲避,然后采取其他措施把精神病人管束起来。只有在无法躲避,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伤害精神病人的方法,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一般说来,实施防卫的不得已性不是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实施的行为实施防卫时,不得已性便成为附加的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没有这个条件,所实行的防卫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

三、对动物的正当防卫问题

我们认为,对动物侵袭的问题要作具体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动物的侵袭大体上有三种情况:

(1)动物的主人故意驱使动物去侵袭他人或他人财产。例如,甲唆使其训练有素的猎犬去咬乙的家禽。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猎犬是甲毁损他人财物的工具。这时如果乙殴打猎犬,表面看来,乙是对猎犬加以反击,但实际上受损害的仍是猎犬的主人甲,反击猎犬,就是损害甲的财产利益。所以在这种条件下,反击动物的侵袭是正当防卫行为。

(2)某人的动物被别人驱使而侵袭他人或他人财产。例如,张三把李四的牛偷偷牵出来去撞王五,王五把牛打伤或打死。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打死牛并不是张三的财产,王五的行为并不是针对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因而,其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其行为正好与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相符。紧急避险相对正当防卫的一种重要不同就是所损害的不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是与侵袭无关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王五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紧急避险。

(3)某人的动物自己伤人,造成对别人的威胁或损害,结果被人打伤或打死。因为不法侵害行为是针对人类而言的,动物自身的行为在刑法上谈不上什么不法侵害。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存在所谓正当防卫问题,应视为紧急避险。

邯郸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而言,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是判断他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如果在实施犯罪时,经司法鉴定,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则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相反如果经鉴定精神病人犯罪时精神正常,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邯郸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执业25年,专注承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丰富实操经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邯郸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邯郸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哪些,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