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区别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该条还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与不法侵害的对抗,而紧急避险是合法权益的冲突。
两者区别在于:(1)危害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于自然界的侵袭以及其他方面的侵袭。(2)行为损害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权益,而紧急避险的损害对象则是他人的权益或公共利益。(3)对行为的要求不同。正当防卫是只要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可,而紧急避险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实施。(4)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大于或等于不法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危害所可能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