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
二、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
1、由行为人引起事端且造成他人伤亡的,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刑法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的理论根据,乃是现代社会中,任何人不能对他人采取私自报复或侵害,但当国家来不及有效保护公民不受非法侵害时,则允许公民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反击,将本该由国家行使的一部分权力让渡给公民行使。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引起事端(互殴)的行为人并非绝对没有正当防卫权,当引起争执或参与殴斗的一方撤出争执或殴斗,另一方继续加害于已撤出争执或殴斗的一方时,引起事端的一方完全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那种认为造成了伤亡结果就不宜以正当防卫来认定的观点在理论上是没有依据的,在司法实践中则是极其有害的。
2、认为警察对形迹可疑的人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
应当肯定,正在执勤中的警察有权对形迹可疑的人进行检查或盘问。但是,任何人包括警察都无权仅仅认为他人形迹可疑便对他人行使防卫权。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必须符合以下最基本条件: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以及不得超过必要限度。虽然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无限防卫权,但该款规定只适用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