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内容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