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人犯的生活条件如何,卫生条件如何?
此文章帮助了145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看守所里人犯的生活和卫生条件如何
《实施办法》第27条、第29条、第30条,对人犯的生活和卫生条件做了具体规定:
1、人犯居住的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二平方米。
2、看守所对于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
3、看守所应当有供人犯沐浴的设施、设备。
4、看守所应当依据季节变化和实际需要,规定人犯的洗澡、理发、洗晒被服的次数和时间。
5、经常保持监室内外的清洁卫生,注意美化环境。每天打扫监室,定期消毒,并做好人犯的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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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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