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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没收财产范围受哪些方面限制

此文章帮助了40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

1.必须是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以前所负的债务。

2.必须是正当的债务,如合法的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务,不包括非正当的债务,如赌债等。

3.所负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还有其他财产可供偿还债务,就不能以没收的财产来偿还。

4.必须经债权人请求。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没收财产中,如果发现有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公民个人的财产,经原主请求返还,查证属实后,应当归还原主。

二.没收财产的范围受哪些方面的限制

1、限于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

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判处没收财产刑罚,应当只限于犯罪人个人财产,不得没收他人财产;包括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至于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问题,应以具体案情而定。在通常情况下,一是考虑主刑的轻重,如果主刑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不宜没收全部财产,以免犯罪人刑满释放后丧失生活条件和谋生经济能力,而影响其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如果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存在上述问题,或者上述问题可能性不大,则可没收全部财产;二是要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犯罪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的,宜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否则,宜没收部分财产。

2、保留犯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首先要注意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是在判决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的情况下考虑的,如果只判决没收犯罪人部分财产,说明另有一部分犯罪人的财产可供其本人及其家属生活所有,其家属还可能另有财产或收入可供生活,因而不必再予以保留。其次,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也可以再执行程序中予以考虑。人民法院在审判时未考虑保留犯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而作出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的,在执行中应予考虑。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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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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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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