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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是怎么样的,如何确定罚金数额?

此文章帮助了48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罚金刑是怎么样的

罚金刑是指法院依法判处并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作为一种较为轻缓的刑罚,克服了短期自由刑弊端,单处时不会引起犯罪人的交叉感染,而且它通过剥夺犯罪人的部分金钱,使其失去一定的物质基础不仅可以抑制贪利性犯罪的动机,也会对过失犯罪人产生强烈的刺激,使其保持应有的谨慎;同时,剥夺犯罪人的金钱,客观上剥夺了犯罪人的再犯能力,兼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效。尤其是在人们舍弃传统的“重义轻利”的观念而树立“义利兼重”的新观念的今天,金钱作为“凝固化的或具体化的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人的荣辱得失,失去金钱的个人自由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剥夺一定数量的金钱无疑是一种沉重的打击。

二.如何确定罚金数额

关于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有的犯罪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犯罪规定了一定幅度。根据本条规定,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罪行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的大小,手段是否恶劣,非法所得的多少,后果是否严重等等。一般说来,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使犯罪分子不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同时,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也是一个考虑的因素。如果罚金数额过多,超过了犯罪分子的实际负担能力,犯罪分子也无法缴纳,这对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不利,同时由于罚金刑无法得到实际执行,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如果罚金数额过少,则会使犯罪分子感受不到经济惩罚,对犯罪分子起不到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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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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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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