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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骗取保险金如何理解,保险诈骗罪故意的内容

此文章帮助了555人  作者:济南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对非法骗取保险金如何理解

保险诈骗罪中“非法骗取保险金”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首先,必须是为了占有保险金,否则就不构成保险诈骗罪,至于骗取的保险金是归本人占有还是归第三人占有,对成立保险诈骗罪没有影响;

其次,占有的对象必须是保险金;

第三,占有必须是非法的;

第四,意图占有的保险金必须达到一定数额。

另外,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与保险诈骗罪的故意是同时存在的,而且只能在欺诈行为之前产生。

二、保险诈骗罪故意的内容

保险诈骗罪主观直接故意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从认识因素来看,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诈骗保险金的行为,而且实施该欺骗行为会使保险人信以为真,从而发生非法骗取保险金的结果。也就是说,行为人不仅要明知其所实施的行为是一种欺骗行为,自己的欺骗行为会导致骗取保险金的结果发生,而且还必须认识到其欺骗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加入了保险人的错误,才能将二者联系起来。

其次,从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是希望并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希望自己所营造的骗局能够成功并非法占有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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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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