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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如何去界定,犯罪人投案自首能减轻处罚吗?

此文章帮助了59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自首如何去界定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1款规定:“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的行为,是自首。”可见,自首是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接受国家的审查和制裁的行为。

二.犯罪人投案自首能减轻处罚吗

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2款中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者得到从宽处理,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对自首者从宽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给犯了罪的人一个改过的机会,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促进其认罪服法,使案件尽快侦破,减少社会危害性,达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是当事人能被认定为立功的一个方面,但仅交代同案犯的姓名、住址等本属司法机关能掌握的信息,即使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也不能认定为立功。故当事人要提供诸如同案犯隐匿地点等不为司法机关掌握的秘密信息,才可能被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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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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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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