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包头刑事律师  >  职务犯罪  >  贿赂犯罪  >  以婚丧嫁娶为名受贿的认定,在职牟利退休受财算受贿吗

以婚丧嫁娶为名受贿的认定,在职牟利退休受财算受贿吗

此文章帮助了706人  作者:包头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以婚丧嫁娶为名受贿的认定

具有一定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嫁娶收取财物,是否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应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查清送财物的人与收受财物的人的关系。如果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下级给上级送,那么婚丧嫁娶收受财物的行为就有可能是受贿行为。

(2)查明送财物的目的、动机。非亲非故的人送财物的目的、动机是为了从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得到某种利益,在婚丧嫁娶之时送礼仅是借口,实则是行贿。

(3)查明收财物人为送财物人谋取的利益。可采用超前延伸审查和置后延伸审查的办法。

二、在职牟利退休受财算是受贿吗

第一,此行为同样侵犯了受贿罪的客体。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离职或离退休后收受贿赂与在职期间收受贿赂相比,其主观恶性、对公务活动的危害要小,但对廉洁制度同样形成了危害,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制度的侵犯。

第二,此行为具备了受贿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据此可知,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就不允许其利用这一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钱物。这并不意味着在职期间牟利收受财物才是受贿,在职期间牟利离职后再收受财物就不构成受贿。

第三,此行为具备了受贿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受贿的故意可以产生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前,也可以是产生于其后。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并没有与他人约定贿赂,甚至并没有想到对方会在事后送其财物,而行为人在离职或离退休之后,对方以“酬谢”的名义送给其财物,且行为人明知此财物是针对其先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而送的,这种情况也完全符合受贿罪的主客观特征,不应把这种事后故意的情况排除在受贿罪之外。

第四,此行为容易滋生畸形的社会风气。从刑事政策的角度上说,如果否定事前没有约定离职或离退休后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那么《刑法》所规定的受贿罪将被规避,受贿行为将大行其道。典型的如在位时为企业牟利不要即时利益,等从领导岗位上退下后坐享企业“反哺”,这种把权力当期货进行交易的行为已成新的腐败形式。因为这种受贿行为的取证极其困难,故而难以认定,这显然不是立法的本意。

包头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因为行贿和受贿行为往往同时完成,且《刑法》对行贿罪和受贿罪都作了处罚,因此人们会惯性的认为,只要有受贿罪必有行贿罪,其实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并非必然对应,行贿罪有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成立行贿罪,不能以是否存在受贿犯罪为前提,而是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贿赂犯罪相关栏目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包头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成功代理上百件刑民交叉疑难复杂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包头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包头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受贿罪、行贿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和辩护要点,以及单位受贿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索贿行为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