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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告判决前的时间界定,起诉变更有什么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605人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法院宣告判决前的时间界定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是指人民法院将判决结果宣告以前。做出判决但未宣告,即人民法院在未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仍可要求起诉变更(撤回起诉应当是在 人民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前)。

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不等于人民法院宣告了判决。实践中人民法院并不是做出判决就同时立即宣告判决,而常常是先做出判决,择日才 宣告判决。因此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依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并不影响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变更。只有人民法院宣告了判决,人民检察院 就再不能进行起诉变更。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时间更为科学的应当是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

二.起诉变更有什么程序

起诉变更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起诉变更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自己已经形成的起诉进行追加、变更和撤回的诉讼活动。起诉变更是关系到被 告人及被害人切身利益的诉讼活动,是人民检察院公诉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起诉变更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即起诉变更应由谁提出、向谁提出、何时提 出、以什么方式提出、由谁来决定,都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只有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才能保证起诉变更不被滥用,才能保证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发现 自己的起诉有错误或失误的情况下对错误或失误进行纠正。没有程序的保证,起诉变更就丧失了其有效运作的机制,就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起诉变更必须依 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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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最长37天。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在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朋友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侦查,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律师越早介入对其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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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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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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