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濮阳刑事律师  >  刑事诉讼  >  证据  >  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对审判违法行为如何维权

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对审判违法行为如何维权

此文章帮助了301人  作者:濮阳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

当前要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附带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应当加强审查起诉部门和民行检察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变单一监督、分散监督为联合监督、全面监督,提高 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在具体运作上,

一方面可以制定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是否存在违法现象,分析违法现象产生的原 因,研究有效的监督方案。

另一方面经检察长批准可以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审查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提出是否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的意见;共同出庭监督重大复杂的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共同审查法院的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对需要抗诉的案件提出相关意见等。同时,可以把加强附 带民事法律监督同基层检察院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结合起来,把检察机关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作为考核验收的加分项目,以激 发基层检察院发展附带民事法律监督的积极性。

二.对审判违法行为如何维权

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后果,分别采取不同的纠正方法:

1、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在庭审后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2、对于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多次发生一般违法行为,经口头提出纠正意见仍不改正的,可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

3、对于严重违法已构成犯罪的审判人员,按照案件的管辖范围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发现法院的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没有具体受损害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具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濮阳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口供不一定能作为审判的证据,只有在口供与侦查机关搜集到的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无矛盾,且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和证明链条,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否则即使被告人已经作了有罪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依法仍然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濮阳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濮阳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濮阳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刑事证据分类,刑事案件证据认定,刑事证据收集,刑事自诉案件证据调取申请书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