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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哪些不是,如何区分?

此文章帮助了1354人  作者:宁波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在弄懂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之前,有必要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一番解释。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能够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的行为人。

在我国,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 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

2、 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残缺的。比如,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行为人就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也就不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二、哪些不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如何区分?

如何区分完全和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必须有一个判断的标准。在我国刑法法律中,该标准包括两方面,一是年龄,二是精神状态。

首先,在一般意义上,年龄的大小反映了其体力和智力的成熟程度,也反映了其是否具有相当的社会知识、经验以及守法意识。所以,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判断行为人是否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一般犯罪,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而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恶性犯罪,只要 年满14周岁即可认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其次,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对刑事责任能力也有重要影响,比如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和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时候,即便其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不可以认为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值得注意的是,确定精神病人有无责任能力的标准时,需要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能最终判定该行为人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下醉酒驾车的人越来越多。处于醉酒状态的行为人,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到极大的削弱,甚至完全没有。这个时候是否认为其是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呢?法律上并不作模糊笼统的规定,而是区分了是病理性醉酒还是生理性醉酒。如果是前者,一般认为行为人是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如果是后者,则认为其应负担刑事责任。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对于生理性醉酒即一般性醉酒,法律持否定评价,嗜酒者应特别注意。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哪些不是,如何区分等问题的介绍。事实上,认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它是判定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否最后能够入罪或者罪轻罪重的一个重要标准。因而,在当事人遇到这类问题时,应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地咨询和聘请专业刑辩律师,以争取能够在合法的基础上使行为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地为维护。

宁波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而言,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是判断他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如果在实施犯罪时,经司法鉴定,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则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相反如果经鉴定精神病人犯罪时精神正常,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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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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