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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按照什么程序进行,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方式

此文章帮助了909人  作者:信阳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死刑核准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9-06-17来源:中律网作者:分享到:

二、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方式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方式是:

①3人组成合议庭。

②原则上必须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

③必要时合议庭还要到案发现场进行核实;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去当地了解情况的,要深入当地,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④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

⑤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所有成员都应当发表明确的处理意见并阐明理由。

⑥必要时,还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死刑复核案件,一律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其中,要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影响量刑有关情节的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

因此,死刑复核应当全面审查,其基本内容有:

①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②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③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④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⑤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⑥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信阳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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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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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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