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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条件有哪些,犯罪后自首的应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7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自首的条件有哪些

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犯罪分子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有关机关缉获或被群众扭送,而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自己的罪行。有三种情况:

①犯罪事实未被发觉;

②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未发现犯罪人是谁;

③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被发觉,但犯罪人隐藏起来或者正在被通缉中。

(2)如实交代所犯罪行。犯罪分子彻底交待自己的全部罪行。如是共同犯罪的,自首时还应当交代其所知的同案犯,主犯还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

(3)接受审查和裁判。犯罪分子投案后又隐匿、潜逃或者拒不到案的,则不认为是自首。如犯罪分子匿名将赃物送交司法机关或者物归原主,或者用电话、书信等方式匿名向司法机关报案,而本人没有亲自前往司法机关接受审查和裁制的诚意,则不能认为是自首。送子女或者亲友归案的,只要犯罪分子能如实交待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应认定为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

二、犯罪后自首的如何处理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所犯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分三种情况:

(1)凡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一个总的原则。

(2)如果所犯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如果所犯罪行较重,只能予以从轻处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是当事人能被认定为立功的一个方面,但仅交代同案犯的姓名、住址等本属司法机关能掌握的信息,即使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也不能认定为立功。故当事人要提供诸如同案犯隐匿地点等不为司法机关掌握的秘密信息,才可能被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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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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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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