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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603人  作者:合肥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处罚?看过本文,您已经清楚。当然,个人对刑事诉讼流程毕竟不太熟悉,如果真的遇到类似案件,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最好还是求助于专业刑辩律师比较明智。

合肥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满足的条件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如果不完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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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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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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